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招聘2名管理人员公告(三)

时间:2024-08-26 阅读:49 长春 高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

一、招聘需求

用人

部门

岗位

名称

岗位

性质

招聘

人数

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主要工作职责)

备注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资产主管

管理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备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扎实的工程造价理论基础,能够准确进行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造价估算、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工作。

3.熟悉安装工程招投标流程,能够独立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具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分析和评标定标的能力。

4.有8年以上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有大型建筑项目或工业项目安装造价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项目其他部门(如设计、施工、采购等)有效协作。

6.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执行力,能适应一定程度的加班。

7.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1.协助处长制定和完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协助设计部门进行安装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优化,确保设计方案在经济上合理可行。

3.负责部门招标统筹管理,确保各项招标按计划完成

4.负责基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清查、评估、处置等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6.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关系,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

7.组织开展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的团队建设和培训工作,提高团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资产专员

管理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设备等相关专业。

2.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流程,掌握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等不同类型招投标的专业知识。

3.熟悉资产管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有一定的资产登记、清查经验。

4.要求具有3-5年以上招投标工作经验,有大型工程项目或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经验者优先。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不同部门的同事有效合作。熟悉招投标全流程操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6.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执行力,能适应一定程度的加班。

7.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1.独立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招标任务。

2.参与资产的登记、清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3.协助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报销,对项目成本进行初步核算和控制。

4.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5.协助组织项目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后续跟进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基建和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待遇说明

学校实行全员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学校标准执行,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名称+应聘材料+[姓名]”,以word文档或pdf格式发送,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73-8100556

邮箱:(点击查看)

报名材料:

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学校主页“人才招聘”页面下载);

2.个人简历;

3.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0M以内):身份证(双面);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报名时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待面试时再提供原件核验。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查出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过程中,凡查实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或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将不予聘用。

(三)面试

考试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核人员,通过外调、心理测试等方式着重对考核人员在政治思想素养、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学校研究决定

根据面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相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一步联系相关事宜。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聘用

按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执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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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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