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6日至2004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招聘人数:1人
资格条件: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育学类专业,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能够熟练用英文讲授学前教育理论课,在读博士优先考虑。
(三)用工形式和工资待遇。
1.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2.工资待遇:工资参照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相关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332768994@***。
(二)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至26日下午16:00。咨询电话:18686494973;联系人:王老师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和录取线等事宜待报名结束后由我校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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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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